个人所得税知识普及(一)
三、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因个税税法规定单位在向个人支付工资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预扣预缴计算方法与全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一致导致在部分情况下一年内所有预扣预缴税额加总未必等于全年应纳税额,所有纳税人应在次年6.31前在个税APP上汇算清缴。
1.居民个人取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减除费用”的计算:
情形
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
5000元*当年截止本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的居民个人(如:初入职场的大学生)
5000元*当年截止本月月份数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含奖金不扣除任何费用)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如:不跳槽且赚的少的人)
从1月份起,直接按60000元计算(即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例3:某居民个人2021年每月工资薪金30000元,每月允许扣除的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计算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2021年1-3月分别应预扣预缴的个税。
1月:30000-5000-4500-2000=18500 属于第1级,则预扣预缴18500*3%-0=555元
2月:30000*2-5000*2-4500*2-2000*2=37000 属于第2级,则预扣预缴37000*10%-2520-555=625元
3月:30000*3-5000*3-4500*3-2000*3=55500属于第2级,则预扣预缴55500*10%-2520-555-625=1850元
故在工资薪金较高的情况下,按月预扣预缴的个税应是逐月增加的,实发工资会逐月减少。(在应发不变,税率出现跳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