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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水电管理办法

作者:后勤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8-04-27  发布者:ysbgs  来源:湘西雅思初中部  点击量:4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水电供应和使用的管理,维护供水供电、用水用电秩序,合理使用水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及水电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用水用电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用水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供水供电区域内的一切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均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水电的供应、安全、计划、节约用水用电工作方案由校务会议制订,后勤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班级生活委员、宿舍楼生管人员负责各自范围内水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对供用水实行节约为主的宏观管理原则,对供用电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水电设施

第五条校区内一切供水供电设施均属学校财产,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拆除和毁坏,不得擅自安装或私拉乱接水管、电源。不得在水管管网和水栓上随意开梯、接支管、分表及龙头等。

第六条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对校区内管网、线路及时维护维修,以逐步提高供水供电能力,减少耗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校园内教学生活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供水管道和开关阀门、供电主要线路(以户表为界),由后勤中心统一组织建设和维护。教室、各办公室内设施如属自然损坏,及时与后勤中心水电组联系维护,如属人为或使用不当导致损坏,须由直接责任人赔款维修,对隐瞒不报者及相关人员加倍予以处罚。

第八条学校供水供电的所有用户的水表、电表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由后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水电供应和使用

第十条后勤中心必须认真组织好全校的水电供应。保障教育、教学、教研、生活等用水用电的正常供给。除供电外线、自来水厂因故突然停水停电和校内紧急抢修水电设施外,停水停电要提前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告,必要时要启用自备发电机,以保障学校重点部位的供电供水。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购买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先会同后勤中心对线路负载可行性论证后再提出采购建议。

第十二条全校师生员工注意节约用水用电,要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好水龙头,发现用电开关损坏或自来水跑冒滴漏要及时通知后勤中心,由后勤中心及时组织维修。

第十三条后勤中心要积极探索使用节水节电装置和设备,灵活多样采取各种节能措施,降低水量和电能消耗。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有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水电秩序的行为,严禁违章用水用电和窃水窃电。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后勤中心应当加强对供水供电的监督和巡查,各用户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生活委员、生管人员等需组织本部门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用水用电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生活委员、生管人员等要督促检查本部门(集体)的用水用电工作,组织做好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和安全节约工作,随时掌握自己辖区内供水、供电线路与设备完好性与安全性,发现线路、设备损坏与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后勤中心书面汇报,以便后勤中心及时组织水电工修理完善。

2、全体教职工都要模范带头,办公室做到人离灯熄,空调等电器设备、水龙头要及时关好。如发现空调电风扇等电器设备或水龙头通宵不关者,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公开批评和经济处罚5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3、教室用电以“够用不浪费”为原则,白天根据天气情况,确定开灯数目。离开教室时,要关好灯、水龙头及电器设备,以免酿成事故。发现通宵未关灯、电风扇、水龙头等,扣其班主任100元。

4,学生宿舍采取集中控制,定时供电,定时供水等措施。供水供电时间,由后勤中心水电组根据季节变化和教学部门要求统一规定和调整。

5.生管人员与各宿舍舍长应当搞好学生宿舍楼用水用电的管理。如发现学生宿舍“长流水”或“长明灯”现象,要同时追究师生责任,生活老师和学生各罚20元。

6、严禁在电线、灯头、开关、电风扇等电气设施上拴衣物、毛巾、蚊帐和装饰物等,严禁随意扭断水管或水龙头等,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故意损坏水电设施 要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两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