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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作者:教务处  最后更新时间:2018-05-23  发布者:ysjwc  来源:湘西雅思初中部  点击量:4733

湘西雅思实验学校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实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为积极的有步骤的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州教体发〔2016〕23号《湘西自治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评价原则

突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促进每一名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  莉

副主任:麻二平  钱芾生  石丹  毛国  李支军  燕宜生  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

委  员:刘敏  彭德志  杨建华  吴开银 年级组长

 团支书  体育组长  艺术组长  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工作职责:

①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安排综合素质评价具体程序

②对班级评定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

③及时解决评价中的具体问题

④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动进行查处

2.建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由各班主任牵头,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3名相关任课教和 5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班级评价工作。

工作职责:

①制订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校长批准

②完成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形成电子文档并上报评价结果

③及时做好社会、家长及学生的思想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④及时向学校校长汇报评价工作的进程及存在的问题

⑤总结评价工作的经验

⑥收集、整理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资料

3.分别建立“五个维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内容、职责

①“思想品德”评价小组,政教处  团委负责

②“学业水平”评价小组,教务处  负责

③“身心健康”评价小组,教务处  体育组负责

④“艺术素养”评价小组,教务处  艺术组负责

⑤“社会实践”评价小组,教科室  团委负责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维度,各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基本要求

1.客观记录。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内容全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思想品质、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学生的个性特长。

3.注重过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

4.强化监督。公正、公平实施,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认、公示和复议制度。

五、方法程序

1.写实记录。学校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实证材料,丰富《湘西自治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定结果呈现表》)的佐证资料,充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内容包括实践探究与创新、社团活动、先进荣誉、违纪违规情况、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信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综合情况、体育艺术、科技创新活动等。资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

2.民主评价。学校应制定评价表,每学年对学生的5个维度,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①“五个维度”评价工作小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定基本等级范围

②学生自评。学校在《湘西自治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公布评价要素。学生根据要素内容逐条对照自己,以实事求是和诚信的态度,客观地为自己确定每一项指标等级。

   ③同学互评。由班主任组织该班全体同学,召开互评讨论会,学生根据评价要素内容逐条对照进行评价。同学互评的程序为:由学生对全班同学(除自己)合理客观地进行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的评定。

  ④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全体成员,对自评、同学互评的情况和学生提交的原始实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客观、公正地评定每个学生各维度的等级。在这个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⑤综合性评语。班主任汇总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的意见,撰写每位学生的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5个维度做出写实性描述,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爱好、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潜能等,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力求客观准确。综合性评语应在班级评价小组中进行讨论和通过。

3.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组织填写《评定结果呈现表》。

4.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各班级上报的评价结果材料,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班级评定中的不同意见进行仲裁,对有关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研、复议和处理。

5.学生及家长确认。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确认后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向县市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投诉。有关部门受理后,应责成下属评价组织进行调查和复议,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并由2名以上领导签名负责。同时要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得更改评定结果。

6.审核公示。评定结果须于每学年末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形成档案。学校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由《评定结果呈现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组成,整理汇总装袋。每年6月底前(毕业年级5月底前),学校将《湘西自治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年度汇总花名册》(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上交县市基础教育部门备案。

六、评价结果呈现与使用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定”两个部分,均反映在当年的《评定结果呈现表》上。实证材料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经历,是《评定结果呈现表》的佐证材料,是评价过程和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予以高度重视。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共分5个维度,各维度评价结果均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7科直升合格率在全州排位前20%的学校,“学业水平”评价A等级控制在40%以内;排在后10%的学校,“学业水平”评价A等级控制在10%以内;其他学校“学业水平”评价A等级控制在30%以内。省、州级艺术特色实验学校“艺术素养”评价A等级控制在40%以内;其他学校“艺术素养”评价A等级控制在30%以内。D等级一般不超过3%,“思想品德”评为D等级的必须十分慎重,要严格依照学生日常表现认真考核评价。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在非毕业年级,作为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毕业年级,一是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二是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4.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学生所在学校保管。学生如果转学,必须凭正当的转学手续,由学校将该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签封加密后通过正常的程序(原则上使用邮寄)转到其就读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伪造学生综合素质价档案,也不得有意截留正常转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七、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每年的评价工作,分为①学习宣传培训阶段;②建立机构制定实施细则阶段;③组织实施阶段;④总结汇总阶段。

   (二)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全体行政人员、团队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和音体美教研组长。学校领导小组负责修订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同时成立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3名相关任课教师和5名学生代表参加,负责具体组织班级评价工作。

   (三)我校使用统一格式的学生素质报告册。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初一、初二年级于六月底前完成,初三年级于中招报名前完成。每学年的记录表都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校长签名或盖章确认,并加盖学校印章。应中招工作信息采集需要,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在中招工作开始前,按要求用电子文本形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四)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汇总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五)学校依据《湘西州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内容。

(六)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七)在学年末和毕业前,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项目评价得A等第的在校园内公示一周。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单位反映。

八、评价工作的保障制度

   (一)诚信承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向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校长和班主任必须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上签章。

   (二)专项抽测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相关项目评价为A等第学生的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结果记录在案。

(三)非诚信班级通报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班级,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学校接受和处理投诉。

 

 

 

举报电话:0743—2810819(教务处)

0743—2810852(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