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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教育发展脱贫工程精准扶贫方案

作者:政教处  最后更新时间:2016-11-18  发布者:yszjc  来源:湘西雅思初中部  点击量:3296

吉首市教育发展脱贫工程

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湘西州委、湘西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州发〔2016〕1号)以及州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全州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州精准发〔2016〕1号)、《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精准脱贫“十大工程”单项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州精准发〔2016〕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教育发展脱贫工程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结合我市“决战2016,决胜2017”的扶贫攻坚战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本市户籍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户子女学前至高中阶段实行免学费,提高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户子女在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就读的生活补贴标准,对建档立卡户的全日制大学新生按政策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覆盖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范围对象

1.覆盖范围。凡是具有吉首户籍且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及城乡低保户子女。全日制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附设的学前班、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电大、成教、自考、远程教育等。

2.资助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是建档立卡人口或低保对象,以及学生本人是建档立卡或城乡低保对象的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和全日制高校学生。建档立卡户学生依据吉首市扶贫开发办提供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业务管理子系统中的名单予以确认;城乡低保户学生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单确认。

(二)资助标准

1.免学费。学前保教费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予以免除;高中学费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高中每生每年免20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免1600元。

2.补生活费。学前、小学、中学、中职学段每生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3.大学新生资助。对当年考取大学的贫困家庭新生按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4.特困帮扶。对于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无法继续就读的建档立卡户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普通高校学生给予适当帮扶。一是通过扶贫部门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项目对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高职院校、普通高校学生每年帮扶2000元;二是通过社会资助等方式给予帮扶救助。

    三、资金筹措

整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配套的学前阶段入园补助、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雨露计划”扶贫助学、政府助学金、少数民族助学金、高中免学费等以及社会资助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和城乡低保户就读子女给予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超出国家补助标准部分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政策宣传。教体、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学校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专题会议等各种方式全方位宣传资助范围、条件、标准,使学生资助全覆盖政策家喻户晓。

(二)摸底申报。采取学校和乡镇两种途径组织学生摸底、申报,填写《吉首市学生资助全覆盖登记表》一式2份,提供扶贫手册、户口簿、低保证等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就读学校分别签署意见,由市教体、扶贫、民政部门审核后确认资助资格。对在市外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户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在籍在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申报,按要求造册上报市教体局。

(三)资格认定。各乡镇街道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业务管理子系统名册,对建档立卡户就读子女进行甄别认定,按要求统一造册;对城乡低保户子女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名册进行甄别认定,按要求统一造册,报送市教体局统一复查核定。

(四)公示反馈。市教体局将复核认定的全覆盖对象名单分别发送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分发到各村或社区进行 7 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造册汇总,报市教体局汇总核定。对存在异议的对象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最终裁定。

(五)资金发放。市教体局将学生资助全覆盖名册汇总后,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财政局分别签署意见各自留存备案,然后根据资助项目向市财政局分别呈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各学段的生活费补助,并按学期打卡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账户中;在市内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免学费项目资金按“先免后补”的方式直接拨给学校账户,在市外高中、中职就读的直接打卡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账户中;学前免保教费按“先交后补”的方式直接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方式学生或家长银行账户中;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按州贫困大学生救助领导小组文件规定的方式发放。

(六)资料建档。教育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资料、公示情况、发放名册、汇总表、银行打卡发放回盘数据、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按学期分年度建档备查。

五、发放时间

资助资金每年分两期发放,即:春季学期4月至5月,秋季学期 10 月至 11 月。对于经乡镇街道、扶贫、民政、教体等相关部门认定不再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终止对其资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市教体、扶贫、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学校要层层建立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组建工作实施小组,明确专抓、专管人员,落实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教体局负责牵头实施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做好工作统筹及数据统计、资格复核、名单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子女的认定、核销、报备和对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低保户就读子女的认定、核销、报备和对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和安排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资助对象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反馈等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教体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户就读子女的动态管理,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适时更新完善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就读子女名册,及时研究解决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防止非法上访事件发生。

(四)落实责任追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是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户就读子女身份核查第一责任人,学校负责人是资助对象在籍在读状况认定第一责任人。对违规认定资助资格、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方案由吉首市教育发展脱贫工程协调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