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雅思实验学校教学常规违纪处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健全并规范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常规违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在原有的教学常规考核条例基础上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违反教学常规行为的表述:
一般违纪情况: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按迟到早退算;2、不遵守学校错时管理。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的。4、有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及领导,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因公需请假外出的,必须在校办备案,并及时自行调好课报教务处备案,无手续导致空堂的视为违纪,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5、实验操作、计算机、体育课等需转换教学场地的,任课教师在上课前不组织学生进行路队,上课期间不清点、管理学生、提前下课,导致学生在进出教室过程中出现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6、无特殊说明或非孕产假期间而没有以站姿授课的。7、教师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无故走出教室的。8、晚自习期间不按学校要求进班值守,未经校委会批准同意有私自讲课、教师集体辅导、班干部集体辅导等违背晚自习期间让学生养成自习习惯现象的。9、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及考试期间,不按活动方案准时到场;监考、阅卷期间有迟到情况的。
重大违纪情况: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上含5分钟),按空堂算。2、因天气原因导致户外教学不能正常进行或中途中断的,任课教师需按时进班值守,严禁出现布置任务后离开的现象,违者按空堂计。3、正课期间严禁非教学岗位(实习生、教辅等)人员进班值守、授课;需实习生上课的,指导老师必须全程听课;违者按空堂处理。4、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的。5、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及考试期间,无故缺席旷工的。
二、违反教学常规的处理办法:
1、一般违纪情况1次扣罚工资20元;严重违纪情况扣罚工资200元。2、教学常规初次违纪,由教务处进行登记,并对常规违纪当事人提出口头通报批评。 3、当月同一当事人第二次教学常规违纪,则无论一般还是重大违纪,实名通报并报分管校长,扣发当月(或下月)工资,且常规考核奖120元为零。4、当月同一当事人第三次教学常规违纪、同一学期同一当事人五次及以上教学常规违纪,无论一般还是重大违纪,除扣罚全部常规考核奖外,当月教学绩效为零或当期最后一个月教学绩效为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由教务处统计情况,找当事教师谈话,并报学校行政会和校务委员会研究处理。一年内10次以上取消评职称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以上规定适用于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及内容,包含:早读、正课、补课及晚自习,检查结果及违纪定性以查堂人员当时检查情况为准,属于严重违纪情况的,因事前无备案或请假手续,事后查实确实属于学校特殊原因导致出现违纪的,由当事教师提供佐证材料,可酌情减轻处罚,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申述。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行,之前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校委会。
湘西雅思实验学校
2016年9月12日